而我们曾经尝试在快餐行业推行会员卡了。我们应该尽量接纳会员信息,除非转行,否则要延续会员卡效劳内容。接纳这种会员信息一定要留意做详细的计算,不能是“他人偷驴,我们拔橛”,要在转让费外面表现我们后续效劳的本钱。
最初,简单提示一下,关于奶茶加盟品牌来说:经过电脑联网,假如把全国加盟商所掌握的信息集中起来,然后共享。目的就是为顾客提供最有价值、便捷、全方位的效劳。如今不是开展到“云数据时代”了吗? 这个方面应该是没有法律妨碍的。
换一个角度,比方我们的协作同伴们每到一地都要“摇”到许多微信好友,公司网络部活期把这些好友搜集起来,集中发布信息,推行各个项目部的产品。所谓“万箭齐发必有一中”嘛,要晓得这样的信息发布是没有本钱的。
想象一下,广袤宇宙的地面有一片属于我们的“数据”云,这片云里记载着我们全国的顾客信息,然后,有一只手——翻手为云覆手为雨。哈哈,只需不守法,那就让这些“及时雨”为顾客纵情地下吧。